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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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租赁

日盛国际融资租赁(出租人)依据承租企业(承租人)对设备标的与供货商的选择,出资向供货商购买后,将租赁标的物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予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间,承租企业仅需定期支付租金,并拥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承租企业不需一次支付大笔款项,承租人在租约期满时,可以优先承购或续租该项租赁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的租赁资产由承租人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视为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经营性租赁

日盛国际融资租赁(出租人)依据承租企业(承租人)对于设备标的与供货商的选择,购买租赁标的,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拥有设备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担资产风险,承租企业向日盛国际融资租赁依约分期支付租金,承租企业享有租赁标的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企业可以选择续租,或由日盛国际融资租赁再出租或出售予第三人。在会计处理上,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由出租人作为自有资产管理计提折旧,承租人可将租金计入当期费用。

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卖方)将自有设备标的出售给日盛国际融资租赁,同时与日盛国际融资租赁签定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设备标的从日盛国际融资租赁处回租承租企业的租赁形式。承租企业在保留设备标的的情况下,又可提高承租人的资金流动性。

供货商模式租赁

与设备供货商策略合作,由日盛国际融资租赁为客户购买设备所需资金进行融资的租赁业务模式,有助于设备供货商促进销售与提高销售竞争力,亦增强客户的购买能力。在此业务模式中,由日盛国际融资租赁负责销售金额的分期回收,设备制造商或供货商则提供售后服务。